InvestorEducation
investor
【“天上掉馅饼 地上有陷阱”防危害社会篇之一】“高额返利”不可信
有一天,,小荣听到了一场不法集资的讲座,,名顿开:“哦!原来这样赚钱才容易呐!”连忙与朋侪一起建设了一家商贸公司。。。。。
公司的盈利模式是“客户交纳会费,,公司给予高额返利”,,以此来吸引客户对公司举行投资。。。。。如客户交纳980元就成为“银卡”会员,,一个月后可返利1500元;;;;缴纳4900元可成为“金卡”会员,,一个月后可返利11420元;;;;交纳9800元可成为“钻卡”会员,,一个月后可返利23820元;;;;充值越多,,返利越高。。。。。若是会员们乐成先容一个新会员,,还会获得特另外高返利。。。。。
小荣和他朋侪用种种甜言蜜语疑惑了大宗中晚年人。。。。。最后,,东窗事发。。。。。小荣和他朋侪由于不法集资被公安机关依法拘捕,,但由于不法集资获得的资金已经被全数铺张,,成为“会员”的中晚年人们血本无归。。。。。这是典范的“返利”诈骗!
种种打着“投资高额返利”“充值高额返利”“高额红包返利”“高价值奖品”“0元购”等幌子的投资理财或购物活动,,请务必擦亮眼睛、弄明确究竟是‘馅饼’照旧“陷阱”!
投资理财须稳重,,晚年人最好与子女或朋侪探讨一下,,避免“馅饼”没吃到,,却受骗掉入“陷阱”。。。。。你妄想他的高额返利,,他吸血的却是你的本金!
上一篇:【“天上掉馅饼 地上有陷阱”防危害社会篇之二】为“引人注重”造谣传谣,,被罚???20万元!
下一篇:刑法修正案(十一)——证券期货犯法
Previous:【“天上掉馅饼 地上有陷阱”防危害社会篇之二】为“引人注重”造谣传谣,,被罚???20万元!
Next:刑法修正案(十一)——证券期货犯法